问题 | 劳务派遣人员怀孕单位能辞退吗 |
释义 | 不能辞退。女员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员工也是属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所以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也是适用于劳动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的依据。 一、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出差吗 哺乳期员工是受劳动法律重点保护的群体,企业不仅有解雇保护的限制,也要在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方面作出特殊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而且依据法律的规定,她们享受每天一个小时哺乳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若安排哺乳期内女员工出差,将直接导致她们与孩子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将导致女员工无法享受哺乳假,这与劳动法律是相冲突的。因此,若哺乳期内女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单方面硬性安排女员工出差。但是,由于女员工三期的时间比较长,生理的特点可能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根据女员工的技能安排其从事新的工作。但是,从保护女员工的角度出发,不能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 二、三期人员合同到期怎么办 三期人员合同到期的可以顺延合同到三期结束,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需要顺延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三、三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相较于一般的劳动者,劳动法律对于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这种保护并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倘若女职工在三期内,因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以及出现了劳动法律第39条规定的其他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就不会对其进行什么特别保护。 原国家劳动部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曾明确指出: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当出现法定的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事由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又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限制,以保护特殊劳动者的利益。但是第四十二条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之间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遇到具体情形应当准确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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