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出租房屋合同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签署出租房屋合同需要注意的有:房屋所有权人应该和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房屋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任何一方的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在定期租赁合同中,则期限届满时终止。明确房屋修缮与保护责任,合同的变更条件,违约责任以及相关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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