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
释义 | 本文阐述了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客体范围。公民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对其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公民的劳动,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产生的。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同时,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分析 公民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对其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这代表着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体现。在中国,其主体是任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其客体包括: (1)合法收人,包括工资、补贴、奖金,依据版权、发明权、发现权取得的报酬和奖励;劳动保险、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保险收入;农村社员承包果园、水塘、林木及土地的收入,农村副业收入以及城乡居民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等。 (2)储蓄,包括储蓄本金和利息。 (3)房屋,包括公民拥有的住房和依法出租的住房。 (4)其他合法财产,包括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公民的劳动,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产生的。公民占有生活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结语 公民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对其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这代表着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体现。在中国,其主体是任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其客体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公民的劳动,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产生的。公民占有生活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二百一十八条\t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民法典\t第三百一十六条\t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t第三百零二条\t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