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一、买方:契税;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乘以1%;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乘以1.5%;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乘以3%;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乘以3%。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卖方: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总价乘以1%或(总价-成本)乘以20%;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