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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堂吃饭被鱼刺卡属于工伤吗?法院和人社局意见不一致
释义
    案情简介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在成都某中学任教的唐老师在学校安排下参加某次考试的监考工作,当天中午仅有半小时就餐时间。据唐老师称,自己匆忙到食堂去吃饭,遇到相关领导询问工作情况,自己一边吃饭一边向领导介绍情况。吃第一口菜时,还没意识到是鱼,吞下去后就被鱼刺卡着了,在吐不出来的情况下,立即前往省人民医院急诊,省医院通过X光片确定鱼刺的位置,后被告知需要做手术,由于省医院没有床位随后前往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唐老师病情加重,并引起了胸腔感染、气胸、积液、血栓和肝功能受损等病症。住院治疗75天后才出院,花去费用6万多元。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为:食道破裂伴右侧液气胸;纵隔胸腔感染;食道异物;左胸腔积液;右侧腓静脉脉管炎伴血栓;肝功能受损。
    唐老师认为,事故当天的星期六是休息日,自己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加班当监考老师。在食堂吃工作餐的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事故,即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事故认定。
    2014年10月14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局认为,唐老师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随后,唐老师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唐老师属于工伤。
    审理结果成都市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作期间吃工作餐,和上厕所一样是生理需要,老师虽然误食鱼刺本人有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否定工伤的认定。该教师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监考活动,从上午到下午都是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如果不参加此次监考,而在家里,就不会有事故发生。从案件基本事实分析,此案件应当属于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据此,法院判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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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