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亮证执法是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