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无须办理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但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将更具公信力。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涉及到房产归属时,我们往往会建议当事人由专业的律师帮助起草好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然后前往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因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夫妻对婚内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婚内协议中涉及房产的那部分我们进行了公证,即使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予方也无法任意撤销该协议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