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收原件)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 购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证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证明,工作证明,购房合同; 2、售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除上述资料外,工作证明除外,还需增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契税发票。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安置房过户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