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某小区的经常面临公共车位的停车问题、公共收益分配冲突问题、公共区域如何使用等问题,故业主想要组建业主大会,以便日后解决小区出现的公共事务,方便日常生活。但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应当由谁来申请、申请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前提条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二)申请主体 1.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2.业主 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业主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要求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并提供其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资料,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对其业主身份。 (三)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核定意见; 2.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3.业主清册和物业建筑面积; 4.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 5.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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