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内申请商标的时间限制为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申请人或者权利人依法请求撤销他人商标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取保候审或者逮捕。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判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取保候审期内申请商标的时间限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判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取保候审期内申请商标的时间限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