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的具备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反担保的要件、实现方式和股权担保的生效条件。 文章概括:反担保具备的条件是订立书面合同,提供反担保的人是第三人,并且担保形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反担保的实现方式包括诉讼和要求担保人实现。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欺诈、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强制性规定。股权担保的生效条件包括股权可转让性、签定书面合同和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分析 一、反担保的具备要件是什么 反担保具备的条件为首先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担保人已经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人应当是债务人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只有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是保证,质押或者抵押的时候,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反担保该实现方式是什么 反担保实现方式是: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实现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实现。担保协议只要没有无效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股权担保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担保也就是股权质押,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担保具备的条件包括订立书面合同、提供担保的人为第三人、担保形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并且保证合同有效。反担保的实现方式包括诉讼和直接要求担保人实现。股权担保的生效条件包括股权具有可转让性、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及办理出质登记。根据以上规定,反担保和股权担保在法律上具备相应的效力和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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