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反担保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被要求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移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是指为保护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