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短信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会用打电话或发短信方式通知被起诉人。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被起诉人的方式是非法的,法院不会用非法的送达方式送达传票。法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在送达的同时受送达人要签收,必须有送达回证。打着法院的名义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某人有法院的传票等情形都是行骗行为,不要去理会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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