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结婚一方请求彩礼返还:共同生活一年内返还不超过50%,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不超过30%,不满三个月返还不超过70%。返还条件:未登记结婚、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彩礼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返还数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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