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受害方的诉讼代理律师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的较少。 没有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里,那么在公诉阶段受害人代理律师是否可以申请阅卷,但是权利是相对应的受害人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一样的,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律师与办案机关联系将相关手续交给办案人员然后复印卷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