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退怎么赔偿? |
释义 |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员工在不适合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如果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员工还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并且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劝退员工和辞退的区别 辞退与劝退的区别在于主动方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实施,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炒鱿鱼”,而劝退虽然是用人单位在推动,但是是劳动者自行申请辞职,是主动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辞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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