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本年度根据按各设区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计划预拨部分省级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和使用情况及当地补助标准统筹拨付给购买者。 上半年,对2017年纳入各设区市(包括所辖的县(市)、区)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多拨的结转下年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补助政策要体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运营的导向,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