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人自愿将自己的户口移出,或死亡注销。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只要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长时间不联系可以申请死亡。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没有办法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而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行户口接收、落户,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可以直接找公安机关户籍科室处理具体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