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时间为:若继承过户由法院依法予以裁判的,则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则裁判生效,当事人即可凭裁判文书申请过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过户登记,若继承过户通过继承人协商处理的,则按照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