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丢了的情况下,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而后再进行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在办理离婚手续,在根据: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依法维持该现状 (二)当事人持有与上述结婚相同的身份证件 (三)当事人亲在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填写《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声明书》 发给离婚等级证书之后。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离婚后,想复婚,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复婚手续。有结才有离,首受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带着离婚征集手续在办理复婚登记证明。在以上的一系列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方的反悔或财产的纠纷等等,或撤销孩子抚养权等。 一、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