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法院审理哪些民事案件? |
释义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涉外当事人众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和重大涉港、澳、台案件。各省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对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报最高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海事、海商案件,此类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目前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他们的受案范围由最高法院确定; (2)、专利纠纷案件,具体包括专利行政案件和专利民事案件,专利民事案件包括专利侵权、转让专利权、专利许可使用等引起的纠纷,专利民事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及其他相关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涉外当事人众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是指案件超出基层法院辖区且在中级以上法院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重大涉港、澳、台案件。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