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应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当事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身份证件等证据; 2、如果存在暴力胁迫的,还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3、通过多方综合举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受胁迫而登记结婚的事实存在,并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