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养老金补发时间 |
释义 | 第一年,即2021年,补发3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年,即2022年,补发5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三年,即2023年,补发7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四年,即2024年,补发90%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五年,即2025年,补发100%的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请参考2021年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大社部发〔2021〕2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者金的退体人员,以及2020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万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技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二)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四、待遇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调整增加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统一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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