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也是可以反悔的。 一、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如果达成意见有效吗 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一般不允许反悔。签订协议后没有反悔期,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当事人需要依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协议上的内容,不能轻易不履行或是违约。协议中赔偿给付数额不当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给付数额不当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变更。 二、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存在如下情形的除外: 1、若已登记离婚的,不得就离婚等事项反悔,但签订财产分割部分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若未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可随时反悔,无法登记离婚的,双方可起诉离婚。 三、房子拆迁协议有没有诉讼时效 房子拆迁协议有诉讼时效。拆迁协议签订诉讼时效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如果不公平不合理,那也需要看在法律层面上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来过”的可能。 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1、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合法征收,如果政府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情形,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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