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政府有权处理土地纠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镇)人民政府无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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