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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行政立法
释义
    法律分析:
    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依法实施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法律依据: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
    法律、法规对建筑废弃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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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