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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的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 :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第六十六条: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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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