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马上一岁半了,户口要准生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户口的时候不需要准生证。1.新生儿的出生证明(要有副连的,派出所会收掉的);2.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父母的结婚证;5.到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岁半的宝宝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坐飞机吗? 法律分析:婴儿没有带出生证明不可以坐飞机,但可以用户口簿坐飞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孩子户口办小了能改吗? 孩子户口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户口本需要带的材料有:变更申请书、本人的旧户口本、变更事项需要证明的文件材料、法律或相关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也就是说,我16岁了,但小时候登记户口本的时候,上面一岁就能办理银行卡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如果是成年人,那办银行卡就不需要带户口本,提供身份证就行。如果是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6岁之下,那办银行卡就要提供户口本,还需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不过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去办理银行卡,是可以自己带上身份证办理的,无需户口本和家长陪同。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佛山,孩子户口在男方,孩子能跟女方上学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在我们国家孩子的教育问题,特别是就学问题都是按照孩子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父母的离异不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抚养,孩子户口在母亲那里,上学可以去女方哪里的。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跟随母亲,也可以跟随父亲,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即可。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方或母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我丈夫和我都结婚了,他身边有个孩子,我的孩子和前夫,现在我们有自己的孩子能拿到准生证吗? 办准生证不是一定要本人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父母一方或其他具有办理准生证权利的人,向办理准生证的行政部门提供男女双方户籍登记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即可取得准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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