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离婚协议书,需要准备几份?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需写三份,由夫妻双方在现场签名,一份由夫方持有,一份由妻方持有,另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于婚姻登记处,如需复印需按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不受理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请求。离婚协议书需写三份,一份由夫方持有,一份由妻方持有,另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处。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离婚协议书应由夫妻双方在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并注明“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于婚姻登记处。如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应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请求。《民政部关于印发<;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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