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可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在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政策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护险待遇的衔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