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中心有权撤销房产证吗 |
释义 | 不动产中心可以撤销房产证。依据法律的规定,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撤销房产证的,撤销房产证后,要办理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自然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房产证丢了能不能补办 房产证丢了是能够补办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具体的流程为:1、当事人拿着申请材料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拿到房产证遗失登报证明;2、当事人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可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3、当事人在10日后领取新房产证。 二、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然后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会办理过户登记,发给房产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民法典规定有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过户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要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而且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到拒绝。因为办理过户的时候必须要出具的就是房产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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