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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 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更改孩子姓或名、迁移户口,但需要经另一方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或名,需要孩子的父母本人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孩子户口本、孩子身份证(未办理的不需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都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迁移孩子户口:第一步:父母双方持双方户口本、孩子户口本、身份证、孩子户口本、孩子身份证(未办理的不需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办理准迁证。第二步:父母双方持双方户口本、孩子户口本、身份证、孩子户口本、孩子身份证(未办理的不需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申请书(双方父母签字确认)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第三步:父母双方持双方户口本、孩子户口本、身份证、孩子户口本、孩子身份证(未办理的不需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申请书(双方父母签字确认)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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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