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案件受理通知书是立案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民初字第号你单位诉一案的诉讼状已收到。经审查,诉讼符合法定受理要求,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经过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限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