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宝鸡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核准对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查 发照打印、发放营业执照 二、宝鸡市分公司设立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宝鸡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电子身份证(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