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定义是哪些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有哪些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范围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范围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