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 |
释义 | 核心内容:《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规定,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首先应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清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照补签的劳动合同和争议的具体情况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大小,予以妥善处理。 【古胜军律师简介】 一、工地做工离开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之前存在 1、工地做工离开后可以收集以下材料证明劳动关系之前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需要支付赔偿。 3、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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