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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店给拿错药赔偿标准
释义
    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如果双方均为及时发现,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错误的药物。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药房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予以承担。
    那么具体的赔偿费用是多少呢?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赔偿;
    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的除外;
    6.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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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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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