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是互负债权债务;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主张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协商后主张抵销。 一、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应当在三个月内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合同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即必须具备合同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其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合同抵消的要件? 抵消合同的要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三、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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