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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
释义
    律师分析: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2、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城近郊区(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内的建设项目,除第四条规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物价局审批,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和第四条规定的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定期调整,由市计委、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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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