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鉴定,具体鉴定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一、交通事故中被扣押物品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法院是否以修理发票来认定车辆损失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法院一般采信评估机构的报告。车损评估,主要由当地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承担。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很难当场达成理赔意见,被保险人便委托认证中心对车损进行鉴定,而认证中心的鉴定费是按定损结果比例收取,即定损数额越高则收费越高,因此认证中心普遍存在低损高定的现象。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委托认证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然后通知车主缴纳鉴定费领取鉴定结论书,否则就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放行事故车辆。认证中心除收费标准不合理外,出具的鉴定结论书亦粗制滥造,一般是寥寥二三页,很少列明鉴定方法、鉴定过程,更无详细的检材资料和照片。 报告书最重要的损失清单部分仅列明需要更换项目的零件和价格,但无修复的机件和价格,且均以4S店的价格进行鉴定,而非取4S店与普通修理厂的平均价。总之,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正之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未与保险公司确认具体损失项目、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即单方委托认证中心进行鉴定,而认证中心统一按汽车零件更换价格出具结论。此时,保险公司会对损坏的零部件数量、损坏的程度、修复或更换的价格等事项一一提出质疑,有时会要求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2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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