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旗管理是哪个单位负责的 |
释义 | 国旗管理是由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其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升挂国旗的机构依法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的收回也有明确的规范。 第一,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 第二,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的,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者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使用的国旗。 第三,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县国旗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回;个人和组织应当按照区县国旗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送交收回,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送交的,应当妥善保管。 总而言之,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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