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是什么 |
释义 |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汇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的银行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的其他涉税证明资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清单或报表等。 多缴税费证明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企业到税务所或税务局办理多缴税费证明业务,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申请; 2、税务部门受理后,会对企业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确认企业的确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 3、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多缴税费证明,并向企业收取一定的证明费用; 4、企业可以凭借多缴税费证明进行后续的税收抵扣、退税等业务操作。 综上所述,企业如果需要申请多缴税费证明,需要提交以上相关的证明资料。这些证明资料是证明企业已经缴纳了多余的税款,并可以用于企业的后续税收抵扣、退税等业务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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