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公司裁员,我为何态度不变? |
释义 | 公司裁员时,员工不愿意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裁员人数超过20人或者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公司裁人,员工坚持不走一般是不行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拓展延伸 如何保持稳定的态度应对公司裁员? 在面对公司裁员的时候,保持稳定的态度至关重要。首先,要理解裁员是企业调整的一部分,不是个人的失败。接受这个事实,有助于减少情绪波动。其次,保持积极的心态,寻找新的机会和挑战。利用裁员期间,可以更新自己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此外,与同事和朋友保持良好的沟通,寻求支持和建议。同时,制定一个新的职业发展计划,包括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或创业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保持坚定的信念和自信,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找到新的机遇。通过以上的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公司裁员,保持稳定的态度,迈向新的职业发展。 结语 面对公司裁员,保持稳定态度至关重要。理解裁员是企业调整的一部分,积极寻找新机会和挑战,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与同事朋友保持良好沟通,制定新的职业发展计划。坚定信念与自信,相信自己能克服困难,找到新机遇。应对裁员,保持稳定态度,迈向新职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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