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购房合同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解除,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买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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