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一般要登记,不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民法典当中的债权能否转让? 能。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有效吗 股权的取得不以工商登记为要件。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股权转让中,未办理工商登记,首先是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转让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才能将股权进行转让。其次,如果转让方是未经工商登记的股东,那么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也将难以办理工商登记,虽然股权转让对双方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地役权合同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服务地点和服务地点; 3、使用目的和方法; 4、使用寿命;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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