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印花税是针对于经济交往所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所要支付的一种税,对于此税也需要在其范围之内才会进行缴纳,对于个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不在其范围之内因此就可以不用进行缴纳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可以避免自己承担法律的责任。 我国的税收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没有税收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及国家的社会建设是没办法进行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及时的缴纳税务等。 一、深圳一般纳税人印花税有优惠吗 一般纳税人没有印花税优惠,印花税优惠是针对特殊合同的。以下合同免征印花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