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定金的特点以及不签订定金合同而直接写定金收据是否可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定金具有从属性和实践性,成立定金需要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且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另外,定金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定金的特点包括: 1. 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在合同成立时产生,随着合同的执行和终止而变化。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一、不签订合同直接写定金收据行吗 不签订定金合同直接写定金收据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且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定金是否约定无效 定金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拓展延伸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 结语 定金的特点包括从属性和实践性。定金在合同成立时产生,随着合同的执行和终止而变化;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且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当事人不签订定金合同而直接写定金收据,也是可以的。定金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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