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是什么 1、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2)再审申请的受理; (3)再审申请的审查; (4)法院做出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