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抗诉? |
释义 | 刑事抗诉的条件、程序及对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进行简要概括。刑事抗诉的条件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且确有抗诉的必要性,程序为下抗上审和同抗同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0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对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提出抗诉。抗诉形式包括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法律分析 一、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刑事抗诉的条件有: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程序是:下抗上审;同抗同审。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人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有一个监督的职责在里面,虽然现在监察委分了一些监督权走,但对于检察院来讲,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结果,也是可以依法进行抗诉的。不过要注意,抗诉通常是有两种形式,即第二审程序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前者发生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后者则发生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 结语 刑事抗诉程序包括下抗上审、同抗同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和抗诉期限分别为十日和五日。人民检察院可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以及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情况提出抗诉。抗诉是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监督职责之一,可通过第二审程序抗诉或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实现。检察院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行使抗诉权,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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