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薪金的稽查技巧有哪些 |
释义 | 工资薪金的稽查技巧有哪些 (1)人员组成的稽查。 企业人员的组成应包括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包括下列人员: 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一般可以根据企业的人事统计报表、职工花名册和职工调入调出等原始资料,查明职工的增减变动情况。 稽查方法:分析稽查月度(季度)工资额、产品工资费用和利润的升降变化情况,核对其流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结算户;结合“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及其对应账户,查证核实问题。 (2)工资、薪金用途的稽查。 企业在月内发生的全部工资、薪金,包括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和非生产各个部门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编外人员和长期病假人员的工资、薪金等,不论是否在当月领取,都应按工资、薪金的用途通过“工资分配表”,分配记入当月生产费用,或按规定用途列支。 工资、薪金用途的稽查,就是查核工资、薪金分配是否按照用途和符合规定,有无不应列作生产开支而挤入生产费用的工资、薪金。主要是: ①医务人员、福利人员的工资。 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人员工资,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企业自办的副食品基地的人员工资、薪金,一般采用“以收抵支”,在其收入中支付,差额部分仍归“应付福利费”中开支,均不得挤入生产成本。 稽查方法,可查核“应付福利费”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上述福利人员工资是否核算正确。如果账内没有反映的,就有挤占生产费用的可能,应进一步追查“工资结算表”和“工资分配表”中对上述人员工资的结算和分配资料,通过“应付工资”的对方账户,查明它的分配对象,据以调整账务。 ②“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企业为进行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工资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明细账户核算。稽查方法,审阅“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记录,查明各项工程人员的工资、薪金列支情况。 (3)工资、薪金结算稽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于工资、薪金形式的不同,核算方法也不一样,所以监督稽查方法各有侧重。 ①对计时工资的稽查: 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每月出、缺勤日数,按照每人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计算的。计时工资的稽查,可根据部门、车间或班组的考勤记录,查核缺勤人员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稽查的内容和方法是: ·查核缺勤日数。职工的缺勤有多种情况,如事假、旷工、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通过抽查考勤记录中缺勤较多的职工与工资单相核对,核实各种情况的缺勤日数。按照规定,事假日数、旷工日数的工资全扣;病假日数,的不扣工资,六个月以上的,按照工龄长短的规定比例发给,工资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探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妇女职工的产假,在法定假期内均不扣工资,超过日数按照超假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复核应付月工资。采用月工资的,一般可采用每月日工资率计算应发工资、薪金,计算公式如下: 出勤日数工资(包括不扣工资的病、公假日数)=出勤日数×每日工资率×月工资率或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日数×日工资率×月工资率×病假发放比例 应付月工资=出勤日数工资+病假工资 核对调整。 将计算结果,与工资单上的计时工资栏和病假工资栏进行核对,看其计算是否正确。 ②对计件工资稽查。 应付工人的计件工资,是根据每人(或班组)完成的合格品产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的。对于工人本身过失造成的废品,不能计发工资。计件工资稽查重点是:合格品产量和计件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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